2020-09-30
色差儀測量角度不同,測量顏色的結果也會存在差異。很多用戶對色差儀角度工作原理還不了解,本文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,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來看看吧!
色差儀角度工作原理:
隨著人們對產(chǎn)品顏色要求越來越高,色差也逐漸成為各行各業(yè)重要的質量檢測指標之一。不過顏色測量不僅依賴于被測顏色本身的光譜光度特征,還與測量的結合條件、照明光源的光譜分布等密切相關。因此,用戶就需要選擇符合CIE規(guī)定標準的測色儀器來進行檢測,才能實現(xiàn)顏色數(shù)據(jù)的交流和比對。
目前,色差儀多用于測量物體的反射色,CIE在1971年推薦了四種用于反射樣品測量的標準照明和測量條件。
1、垂直/45°(符號0/45)
以垂直于樣品表面的方向照明,照明光束的光軸和樣品法線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,在與樣品表面法線呈(45±2)°的方向上測量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線與其光軸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°,測量光束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。
2、45°/垂直(符號為45/0)
樣品可以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,照明光束的光軸方向與樣品法線呈(45±2)°,測量方向的光軸與樣品法線之間的夾角不應找過10°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線與照明光束光軸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°,測量光束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。
3、垂直/照射(符號為0/d)
照明光束的光軸與樣品法線之間的夾角不超過10°,從樣品反射的輻射通量借助于積分球來收集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線與其光軸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5°,積分球的大小可以任意選擇,一般人為測色標準型積分球的直徑是200mm,但其開孔總面積不能超過積分球內反射總表面積的10%。
4、漫射/垂直(符號為d/0)
通過積分球漫射照明樣品,樣品的發(fā)現(xiàn)與測量光束的光軸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。積分球直徑可以任意大小,但其開孔的總面積不能超過積分球內反射總面積的10%,測量光束的任一光線與其光軸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5°。
對于d/0和0/d的照明和觀察條件,可以利用積分球的光澤陷阱來消除反射光中的規(guī)則反射,所以在設計儀器時,應說明光澤陷阱的位置、尺寸和形狀。如果需要測量包括規(guī)程反射在內的反射光,在0/d條件下不應使照明光束嚴格地垂直于樣品表面。同樣,在d/0條件下,測量光束不應嚴格地垂直于樣品的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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